不是,是以合同上實際購買人為準。一般情況下,商品房銷售合同上寫的是誰的名字,辦理房產證時就填誰的名字,而且房產登記機關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產權證上面登記的產權人不是依據購房發票來確認的,而是以購房合同中的購買人作為房屋的合法產權人登記在產權證上面的,如有些是父母替子女交錢,則房產證上就是子女的名字。
一、買房發票和房產證上的名字必須一致嗎?
1、房屋所有權證上面的產權人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購買人。
2、房產登記機關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產權證上面登記的產權人不是依據購房發票來確認的,而是以購房合同中的購買人作為房屋的合法產權人登記在產權證上面的。
3、發票上的名字可以不是產權人,但是購房合同中的購買人一定是產權人。
二、辦理房產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1、需要雙方提供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無房證明、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買賣合同、還有當地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測繪圖、評估報告、契稅單、個稅單(繳納或減免)、營業稅單(繳納或減免)、過戶確權審批表;若是有共有權利人還需要提供和賣方同樣的材料。
2、在初始登記的新建房屋中,還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土地證)、驗線書、確權審批表、當地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測繪圖。
3、有關身份證明、房權證、公證書、當地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確權審批表、測繪圖。
4、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分家協議書、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房權證、當地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確權審批表、測繪圖。
5、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離婚協議書、房權證、當地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確權審批表、測繪圖等一系列。
6、身份證明、房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拍賣協議、拍賣、當地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確權審批表、測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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