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判定一下自己的車位是否可以出售,查看車位本信息,若是上面規劃用途寫的是車位,并且車位產權為40年至50年,這種車位是可以出售,只需到當地的房源去進行車位核驗,然后簽訂出售合同,再繳納好稅費就可以了。若是只有車位使用權,而產權不在手里的,這種車位是不能進行售賣的。
一、車位如何出售
目前,市場上的車位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產權車位,一種是使用權車位。大部分車位都屬于使用權車位,擁有此車位的人只有車位的使用權,產權不在個人手中,故沒有“車位本兒”,不能買賣。而產權車位,即個人擁有車位產權,有“車位本兒”,可以上市交易。
二、哪些車位不能進行買賣
1、小區的公共空地
小區里的空地,有的時候甚至是綠地,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畫根線就收錢。有的作價賣給業主,有的按月出租。據悉,由于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無權出售敞開式地上車位。這類車位可以由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委托物業租給業主使用,扣除必要費用后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2、無約定的地下車位
如果地下車位建筑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范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開發商出售這種車位好像天經地義,其實不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里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于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
這部分收益可以由小區業委會委托物業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3、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很多開發商在賣房子的同時也在賣地下車位,可這地下車位的買賣是否合法,很多業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車位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那么開發商就無權出售。換句話說,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重復收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因此若不能辦理產權,車位買賣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買到手的只是一張白紙。
這類的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嚴格地說屬于小區的配套設施,可以由小區業委會委托物業公司出租給業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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