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每個地方的風俗都不一樣,有的地方比較忌諱帶有4的車位號,認為4跟死諧音。而有的地方認為帶7的車位號不吉利,還有的地方覺得帶有數字3的車位號不吉利,因為3跟喪諧音。
數字“四”在中國歷史上并不是一個“不吉利”的數字,相反是招人喜愛的,如老北京的“四合院”,老舍名著《四世同堂》,古籍中的《四書》,《四庫全書》,人們送禮講究送四樣,圖個四平八穩。做生意講究個四通八達,描述好的氣候環境說四季如春,說一個人走南闖北干大事叫縱橫四海。
但是改革開放后,數字“四”突然變得身價大跌,因為發音的問題,人們把“四”與“死”相聯系,所以生活中大家對“四”唯恐避之不及。高層樓房沒有“十四”層,凡是與“四”搭配的數字都不“吉利”,特別是在電話和移動電話中號碼中,曾經風行一時。久而久之,4成了一種心理形象與暗示,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成為一種特定的符號,能避則避,能繞則繞,多一4不如少一4。
車位產權講究是怎樣?
1、停車場在小區房屋銷售時未按公建面積公攤,車位產權應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對業主出售,此時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應受到法律保護。
2、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了全體小區業主的,從法律上講,該車位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3、地下停車場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盡管該面積未分攤給全體業主,但開發商也無權出售。根據《物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規定為國家所有的,屬于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