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小區頂樓進行違建的話,所建造出來的建筑屬于違章建筑,違章建筑都是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的,而且還存在著安全隱患,一般情況下,相關部門都會給予業主自行拆除的處罰。
2、假如業主拒不拆除的話,那么相關部門就會安排人員強制幫忙拆除,若業主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話,根據情節的輕重給予業主行政處罰或者是刑事處罰。
3、違章建筑指的是在城市規劃區內,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是違反了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者是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4、小區頂樓屬于公共區域,因為按照規定,業主只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屬于個人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而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所以小區頂樓屬于公共區域。
5、在小區里面,除了業主自己的房屋外,其他地方如果沒有特殊約定的話,都是算全體業主所共有的。如果在小區頂樓進行違建的話,就是在侵害小區其他業主的合法利益。
6、在小區頂樓進行違建是侵害其他業主利益的事,根據相關規定,如建筑物、構筑物在開工建設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均屬違法建筑,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責令業主限期拆除,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7、如果有人在小區頂樓進行違建的話,可以找當地的城管部門進行投訴處理。一般情況下,可以對小區頂樓違建行為作出處理的部門主要包括:城管、房管、建設、規劃等部門,不過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都是由城管部門來處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