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小區物業沒有權利私自禁止業主進入小區停車,需要跟小區業主委員會協商停車解決方案后才能采取相關行動。遇到不讓開車進小區的情況,可以聯系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出面和物業溝通解決辦法。業主委員會仍解決不了的,可以上報街道辦事處。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小區物業沒有權利私自禁止業主進入小區停車,需要跟小區業主委員會協商停車解決方案后才能采取相關行動。遇到不讓開車進小區的情況,可以聯系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出面和物業溝通解決辦法。業主委員會仍解決不了的,可以上報街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