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審批
過去在農村地區使用的土地相對自由,農民想要建房時,由農民自己決定何時、如何以及在哪里建房。但現在在農村建房需要先申請,申請后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再開始建房。
2、符合當地建房規劃
當前農村發展是比較重要的階段。不同農村地區的建房標準和政策將有所不同。如現在部分地區實行合村并鎮的計劃和農村地區新村莊的規劃和建設要求,若涉及規劃,也就不能隨意建造房屋了。因此,農民朋友建造的房屋的位置必須符合允許建造房屋的條件。
3、滿足一戶一宅
農村宅基地政策需要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因此,一些農民的朋友已經有了自己的家園,也想要一個家園。這是國家不允許的。如果是因為童婚等需要,也需要通過分家的方式獲得,這符合一戶一宅的原則。
4、村集體內部成員
如果農民不屬于農村戶口,那么他們自然不能在農村建房,即使申請,當然,不屬于農村戶口的人不能買賣農村宅基地,這是違反國家宅基地管理條例的。對于一些不屬于這個村莊的農民和朋友,他們不能在申請所在的地方建房。只有村集體組織的成員才能依法建房申請。
5、符合土地性質
過去,在農村土地管理不嚴格的時候,也有在耕地或閑置土地上建房的情況。這實際上改變了土地的性質和用途。簡單地說,耕地就是耕地,宅基地是宅基地,用途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他們想在農村地區建房,他們必須在依法批準后在宅基地上建房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