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同時申請、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市籌及其他區籌公共租賃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在滬繳納社會保險金,與本區單位簽訂二年以上(含二年)勞動合同,并單位同意由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3、區重點企業引進的緊缺人才。主要包括引領區域產業發展的百強企業、區重點扶持的高科技成長性企業、技術先進性服務業企業和區優先引進的重點企業中的緊缺人才。
4、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社會公共事業領域引進的高素質人才。
5、對上海發展做出貢獻的轄區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人員。
6、經市人才租房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認定的其他優秀人才。
以上為上海市人才公寓的申請條件,由于各地區的人才公寓的相關申請條件有所不同,具體可以咨詢當地政府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