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產權房能居住的時間不定,或許為10~20年或許為永久。
2、由于小產權房的建設是在非正常出售的宅基地上,因此房產并非商品性質的住宅,其房產資料也不齊全,沒有辦法上市交易,更無法確定小產權房的產權年限。
小產權房是什么意思?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通俗來講,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大、小產權房的爭議不在房屋所有權,而是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小產權房的類型有哪些?
1、集體建設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此類房屋大多是解決農民集中上樓或動遷安置等名義立項建設時,超建形成的。
2、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此類房屋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居住,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夠購買。
3、這類農業園或養老院的別墅:這類房屋一旦發生糾紛,購房者無法得到賠償,因為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4、部分二手房:一些二手房還沒辦理征地手續及欠繳土地出讓金就進行交易,該類房屋的買賣合同會被視為無效。
購買小產權房有哪些風險?
1、法律風險
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而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不適用小產權房,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的權益很難得到有效維護。
2、政策風險
若購買的是在建小產權房,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能就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那么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另外,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其很可能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
3、轉讓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可見,小產權房若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因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有很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