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公寓是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備餐飲、清潔衛生、文化娛樂、醫療保健服務體系,是綜合管理的住宅類型。既體現老年人居家養老,又能享受到社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老年住宅,屬于機構養老的范疇。在我國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經很普遍,并且出現低、中、高檔分級。 我完全可以相信,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老年公寓會向中小城市,縣城乃至將來向農村發展。
老年公寓在西方國家非常普遍,是他們養老的主要方式。
二、養老院,主要是為老年人提供集體居住,并具有相對完整的配套服務設施。養老院養老作為社會養老方式之一,由于其專業化、人文化滿足了老年人對于生活照料、護理康復和精神關愛等方面的需求。
我們國家目前養老院大多是民辦的養老機構,它屬于自負盈虧的商業服務性質。老年公寓是由政府和社會力量按照市場原則興建的專供老年人居住的單元樓,單元樓中的單元房的面積有大有小,入住者可買可租。老年公寓樓內設有醫務室、活動室、健身房和小食堂,配置各項服務人員。
老年公寓與養老院的相同之處在于,兩者都以個人交費為主,有別于福利救濟型的社會福利院。不同之處在于,養老院是集體食宿的住院養老方式,而住老年公寓則是獨立住單元房的居家養老。老年公寓的單元房可以買賣和租用,而養老院的居室只能租用。
這種區分標準有時并非絕對。我的鄰居他們兩口子都是公務員,女士的退休了,先生明年退休,他們有一個閨女,已經結婚成家了。他們為了自己將來的養老,他們花了40萬塊錢,就在養老院買了一套小居室,是有產權的。將來可以自住,作為他們將來養老之用,也可以租賃給別人,由養老院來運作經營。
總之,我們國家養老事業正在蓬勃發展,方興未艾,各種養老方式,相互借鑒,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