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1、農村土地資源得到有效利用。土地流轉導致土地不再被拋荒,從而可以最大限度利用好土地資源。
2、促進規模經營,提高生產率。如果把土地成片進行流轉,可以提高農業機械化程度,提高生產率,從而體現規模效應。
3、增加農民的收入。土地流轉后,可以收取流轉費用,也增加了農民的收入;也可以通過入股等新方式流轉,參與股份分紅。
弊:
主要體現在流轉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引起的,例如流轉時沒有簽訂流轉合同,只有口頭協議,導致糾紛;流轉后打破土地界線,使得土地恢復原狀困難;經營者不按時支付流轉費用等。
土地流轉能收回來嗎?
1、如果是以轉讓或互換方式流轉土地,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也就是說,該土地跟原承包方沒有任何關系了。這種情況下就不能收回土地了。
2、如果是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土地,那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塬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說,該土地的承包權還是歸原承包方,受讓方獲得的只是該土地的經營權。這種情況下,合同到期,原承包方可收回土地;如果想提前收回土地,可跟受讓方協商,可能給對方一定補償,對方會答應提前結束合同關系。
土地流轉政策是什么?
1、土地流轉的政策是: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
2、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3、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及其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系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規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轉關系應當受到保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及合同管理的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