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居住方式可寫單身居住、家庭居住、合伙居住、集體居住(單位宿舍)和其他居住。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填寫。
居住類型主要分為個人出租房屋(租房);個人自購(自建)房屋;直系親屬自購(自建)房屋;親友自購(自建)房屋;單位、學校宿舍或單位、學校自購(自建)房屋;單位、學校租賃的出租房屋。
不同的居住形式有:
1、普通住宅:指人工建造的,有墻、頂、門、窗等結構,具有獨立入口,專門供人居住的房屋或場所。如單元房、公寓、平房、四合院、獨棟別墅、筒子樓、窯洞等傳統意義上的住宅。
2、集體住所:指供很多人或多個住戶居住的房屋或場所,且該住所是專為多個住戶合用而建造或改建的,包括學生宿舍、職工宿舍、工棚、養老院、福利院、旅館、宗教場所等。
3、工作地住所:指辦公樓、發廊、商鋪、餐館等可供人居住的工作場所。
4、其他住房:指除上述居住場所以外,其他可供人居住的房屋或場所。
5、無住房:指本戶沒有住房,居無定所(如流動人口中那些睡在橋下、公園、車站或睡在運載貨物、商品車輛上的人等)。
房屋的居住類型
1、低層住宅:1~3層。特點:適應性強,方便,環境好,接近自然,造型靈活,結構簡單;但占地面積大,經濟性差,設施使用率低。平面組合形式有獨院式、雙聯式、聯排式。
2、多層住宅:4~6層。特點:平面組合借助于樓梯解決垂直交通,比低層住宅節省用地,比高層住宅造價低;但交通聯系不如低層住宅方便。設計原則:套型恰當,使用方便,交通便捷,經濟合造型美觀。平面組合形式有梯間式、外廊式、內廊式、躍層式、集中式。單元的組合拼接方式有平直組合、錯位組合、轉角組合、多向組合
3、中高層住宅:7~9層。介于多層與高層之間,但難以協調經濟性與舒適性之間的關系。
4、高層住宅:10—30層。特點:節約用地,節省市政投資,可以爭取較多的公共綠地和場地,豐富城市景觀;但用鋼量大,遠離地面,對人們心理、生理有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