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依照有關法律,凡以房屋原值征稅的不動產,不論其賬務處理方式,其價值都應當包括土地價格,其中包括土地使用費、土地開發所發生的成本、費用等。當地塊的容積比小于0.5時,按照該地塊的面積乘以2的比例,再根據該地塊的價格來確定該地塊的價值。
容積率的多少取決于征收的土地的面積。容積比是土地使用的強度和使用效率的一個重要指標,同時也是土地價格的不同。該公式是:容積比=總建筑面積×土地利用面積。
財稅號文件明確,“大地小房”地塊的容積比小于0.5,以房屋的2個單位為單位,以房屋的面積為基礎,以房地產的價格為基準,以房地產的價值為基準。對于土地面積超過0.5的土地,不管會計上怎樣計算,土地的原價都要包括土地價格,并把土地的總價格計算在內。
房產稅的核算
房產稅是指以“剩余價值”或租金所得為納稅基礎,由業主征收的物業稅,用以彌補我國土地收益的不足。根據相關法律,物業稅實行比例稅率和從價征收.對按價征收的,按1.2%征收;按租金征收12%的稅率。
1、從價計征是以房屋原值減去某一部分后的余額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稅房屋的原值×(1-扣除比率)×年稅率1.2%。
2、從租征收是以房屋的租金所得為基礎,其計算公式為:應稅=租金收入×12%。
3、個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計算公式如下:應稅金額=房屋租金收入×4%。
房產稅的征收目標:房產稅是財產稅中的一個單獨的財產稅,它的征收目標僅僅是一個房子;土地征用僅限城市內的商業住房;區分住宅的經營用途和用途,制定稅收政策,如自用,以房地產的計稅余額,租賃住房以租入所得課稅。
房產稅的征稅方法:房產稅的征稅標準為從價或從租兩種情形,按價征稅,其征稅基礎為一次扣除10%-30%的房屋價值;從租(也就是租賃)按房產的租金所得作為納稅基礎。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從價計10%到30%不等的優惠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