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收入符合經濟適用房申請的條件。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財產低于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財產低于132000元(含132000元)。
4、申請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申請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上海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流程
(一)受理
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
(二)初審
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復審;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復審
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合格的進行公示;不合格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公示
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共租賃住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接受實名舉報,2017年石家莊公租房申請時間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經核查異議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