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京人員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可向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2、申請人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有效期已滿5個月且不到7個月,同時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換領《北京市居住證》。
注:外國人、港澳臺居民和華僑的服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積分落戶北京條件是什么?
1、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應為北京市公安局核發的《北京市居住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領。
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應為男60周歲(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歲(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崗人員55周歲(不含)以下,且用人單位正常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請人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養老、 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
4、無刑事犯罪記錄。刑事犯罪記錄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為核實依據。
居住證如何辦理?
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資料及證件;
2、去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按要求填寫《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隨同的,還需要同時填寫《隨同的未滿16周歲人員情況》表、填寫《居住證信息登記表》或者《臨時居住證信息登記表》(以上兩表,名稱可能略有差別);
3、填寫完上述資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按時領取即可。
居住證年限如何查詢?
1、 登錄居住證有效期查詢app,輸入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即可查詢居住證是否有過期。如果顯示居住證屬于終止功能居住證,那么這個居住證就屬于無效證件了。
2、 持有臨時居住證或是終止使用功能居住證的人,在單位就業并且正常繳納工傷保險的時候,可以由所在的單位登錄市人社局的居住證就業登記網上申報系統,然后提交居住證的網上申請,通過審核二十四小時內就可以成功轉換了。沒有就業的則需要自行前往居住證受理點,申請恢復使用功能。
3、 居住證是一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的一種嘗試,為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累計了經驗。持有居住證的市民,可以享受和當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4、 2014年北京市就出臺規定,居住證制度將會替代暫住證。同年12月國務院就制辦居住證管理辦法,并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公民離開常住地,到其他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只要符合了穩定就業、連續就讀、穩定住所條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