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離婚后,一方放棄房產權利,可以申請減名。
2、轉讓:擁有房產權的人將房產權轉讓給他人,可以申請減名。
3、死亡:權利人死亡,其在房產證上的名字需要減去。
減名需要向房產交易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和相應的材料,經審核無誤后,才可以進行減名手續。需要注意的是,減名可能涉及到的稅費、費用等問題,具體需要咨詢相關專業人士或部門。
房產證共有人名字如何去掉?
房產證去除名字主要分為買賣、贈與這兩種方式。想要將房產證共有人名字去掉,需要經過共有人的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即可。去掉一個人的名字有兩種意思,一個是房產證只體現一個人的名字,但房產系夫妻共有財產(因為夫妻共有財產房產證一般只登記夫妻任一方的名字);二是房產證只體現一個人的名字,而房產為該登記人的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如果只想體現一人名字但房產要轉為登記人個人財產的話。需要雙方拿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將房產約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然后雙方帶上述材料及公證書去房產登記部門過戶,這時候因為公證書的約定,所以去掉一個人名字后,房產為登記人的個人財產。
房產證去除共有人的名字,要先交定金,然后雙方去房管局去辦過戶,同時買方將剩余房款打在銀行進行監管,較后過完戶,買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賣方到銀行取錢。
房產證去名字貸款買房,先交定金,買方將首期款交銀行進行監管,同時申請銀行貸款,等到銀行出具了貸款合同之后,買賣雙方才去過戶,過完后把過戶抵押的證明(房管局出具)交給銀行,銀行就可以放款了,此時買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賣方到銀行取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