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和安置房的具體差異
1、產權不同
相對于商品來說,安置房在產權上有著明顯的區別,因為有許多安置房并不是完全產權的。即有很多安置房具有完全的房屋產權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
因為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的,也就是沒有繳納土地出納金,如果安置房需要再次交易,是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的。商品房則是擁有完全產權,即具有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司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是可以正常的上市交易。
2、質量不同
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氣,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當然也有比較負責的或者示范工程之類的,質量相對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
3、房屋權利不同
商品房的買受人一般享有該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買受人可以將此房屋依法轉讓、出租、抵押、贈與以及繼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這是因為買受人依法取得了該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權。商品房于其他類型的房屋相比在價格上要高出許多,因此買受人對其享有的權利也相應的全面。
4、交易時間不同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你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過,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許轉售的。
5、價格不同
無完整產權或只有回遷合同的回遷房一般是根據國家政策進行建造及出售,因此拆遷戶享受到了一定的政策優惠,房屋價格便宜。而普通商品房受到市場影響較大,房屋價格和市場供需關系有很大關系,價格相比較高。
6、交易限制不同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