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噴頭需設置在頂板或吊板方便接觸到火災熱氣流并便于均衡補水的地方,要是噴頭附近有障礙物的時候,需保證它符合相應的規定或增設補償噴水強度的噴頭。
2、直立、下垂類別噴頭的設置,像是相同配水支管上噴頭的距離和臨近配水支管的距離,需參考系統噴水強度、噴頭流量系數、以及工作壓力來判別,但不可以超過有關規定,也不可以低于2.4米。
3、除了吊頂類與它底部配備的噴淋口,豎立、垂著的噴淋口,它的濺水盤離頂板數值不可以低于75毫米,也不能高過150毫米。
4、在房梁和其余障礙物的底面下設置噴頭的時候,濺水盤和頂板的長度不會超過300毫米,并且濺水盤和房梁等障礙物里面的垂直長度不會低于25毫米,但也不可超過100毫米。
5、在房梁間設置噴頭的時候,也要符合相應的準則,遇到困難的時候,濺水盤和頂板的長度不會超過550毫米。
6、密肋梁板下的噴淋口,濺水盤離它的數值在25到100毫米間。
7、凈空高度不大于8米的地點,間距不可大于4乘以4配置的十字梁,可以在陽中間設置一個噴頭,但噴水強度也要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