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有產權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后以較低的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由保障對象家庭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以及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而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共有產權住房將為轉換房地產調控方式起到積極作用。
2、共有產權住房就是降低房價,但是同步下降房屋的產權,等于拆股,簡單的說,一套房,外部價是6萬一平米,政府找人建好,賣給你4萬一平米,但是你只擁有2/3的產權,其余1/3歸政府。把價格降下來,政府是不用出錢的,只需要給予開發商一定的政策優勢并且減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降低價格,然后產權共有,你一部分政府一部分。
3、共有產權房和自住房類似,申請共有產權房的人都是沖著“剛需”去的。如果你手上錢不夠買普通商品房,又不想住公租房,那么這種共有產權房恰恰適合你,解決你的住房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