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危房其實就是指房子的承重構件已經是屬于危險的構件了,其結構已經喪失了穩定和承載的能力了,因此房子隨時都有可能會出現倒塌,不能確保房屋安全性的房子。而對于40年的磚混樓房算不算危房來說,其實并不能夠以房屋的年限作為判定是否危房的標準,危房和房屋的年限沒有非常必然的聯系。所以房齡40年的磚混樓房是不是危房還需要專業機構來進行認定。
根據建設部《住宅建筑規范》中的明確規定,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房屋設計使用年限為70年,磚混結構的房屋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但要注意的是,這個50年只是設計使用年限,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設計、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維護下所應達到的理論使用年限。
事實上房屋的使用壽命遠不止50年,大家可以想一想,從前古時候的一些古建筑都能傳承幾百年,而現在的建房材料可比那時候先進多了。如果采用規范施工建好的房屋,使用一兩百年是沒有問題的,城里人是不是很羨慕?
而且房屋的使用壽命跟住宅結構、施工標準和建筑材料質量有關,這時候采用更高強度的混凝土,基礎打的牢靠,規范施工都能提升房屋使用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