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組件最高點距離鋪設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 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1米(特指具有樓梯間的居民樓)。
武漢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建設要求
建筑物頂部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的設計方案應符合以下要求:
1、根據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之規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設施應具有合法性,利益相關人無異議;
2、項目設計時必須綜合考慮防水、防火、防雷、屋頂荷載及日照影響等因素;
3、屋頂安裝的光伏板從屋面平臺起算其高度不應超過1.8米,覆蓋范圍不得超越建筑物主體結構輪廓線;對于超出既有建筑女兒墻高度的光伏板應開展隱蔽設計,確保建筑立面的協調性;
4、不得建設與屋頂光伏發電設備無關的建(構)筑物。
溫州屋頂光伏限高放寬到2.6米
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應根據屋頂結構、構架和圍護高度等實際情況確定,在保證安全與美觀的前提下,與屋面距離不超過2.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