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占1%,其實比例并不大,他要的這個1%,主要理由是屬于父母共有,對于共有財產的處置,是需要經過所有共有人同意的,父母要的是這個同意的權利。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1%產權人是“按份共有”的共有人。一方擁有1%產權,雖然份額少,但也意味著這一方也是產權共有人。如果1%產權的一方不愿意分割物業,有99%產權的一方不能強行要求分割。現在最常見的是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買房屋形成按份共有。這是由于作為父母,一方面擔心未來征收遺產稅加重房屋轉讓的成本,因此要將子女作為購買人之一;另一方面考慮到購買后很長一段時間自己仍要居住,為避免因僅辦成子女的產權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就要與子女共有。
為什么房產證上寫兒子和母親的名字?
一般來說,房產證上寫兒子和母親的名字是因為:
1、避免未來母親的房子過戶給兒子時的個人所得稅。
2、通常怎么才能做到最省稅?就是兒子占99%母親占1%。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方面省去未來可能因為繼承而產生的稅收,另一方面母親占比了在兒子未成年時可以用母親名義貸款,還有一個,就是在兒子成年后因為有母親的份額從而避免了兒子私下處置此處房產的權利。
3、這樣也增進了兒子母親之間的感情。畢竟直接寫的是兒子和媽媽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