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需要聯動控制的消防設備建筑(群)(包括高層民用建筑)應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建筑內首層或地下一層,并宜布置在靠外墻部位。所以,高層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一般設在首層或地下一層處。
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設計規范要求:
1.宜設在建筑的首層或地下一層。
2.應設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小時的隔墻和1.5小時的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
4.消防控制室應設置在宜設置在建筑內首層或地下一層,并宜布置在靠外墻部位。
什么是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是設有火災自動報警控制設備和消防控制設備,用于接收、顯示、處理火災報警信號,控制相關消防設施的專門處所。具有消防聯動功能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中應設置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布置要求
1、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
2、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
3、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
4、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與建筑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并應與其他設備間有明顯的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