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房子被拍賣后多余的錢,需要返還給被執行人。
被拍賣的房子,要分情況才能決定這個錢是怎么分的。
1、房子拍賣的過程中只有法院和當事人,那么就是優先分給所相關的案件,然后剩余的當事人分。
2、房屋處置的案件對房屋有優先權,參與其中有當事人,然后還有其他分配人,那么優先清償案件金額,然后協商分配,協商不了,由法院決定分配。
3、被執行人為公司組織,按查封順序依次進行清償;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按債券比例進行分配,但一般變數比較多,還是要按實際情況來。
根據法律規定房子被拍賣后多余的錢,需要返還給被執行人。
被拍賣的房子,要分情況才能決定這個錢是怎么分的。
1、房子拍賣的過程中只有法院和當事人,那么就是優先分給所相關的案件,然后剩余的當事人分。
2、房屋處置的案件對房屋有優先權,參與其中有當事人,然后還有其他分配人,那么優先清償案件金額,然后協商分配,協商不了,由法院決定分配。
3、被執行人為公司組織,按查封順序依次進行清償;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按債券比例進行分配,但一般變數比較多,還是要按實際情況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