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沒交付可以退房,如果是因為開發商方面的問題,導致購房者不愿意再繼續付款,如面積不符、交房延期、質量問題等情況,可以找開發商退房,還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違約金。
哪些情況可以要求退房?
1、不能辦理產權證書。
產權證書對于房子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清楚,如果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比如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范,一些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2、開發商延期交房。
購房者在購買房屋的時候一般都約定了交房時間的,如果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3、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
4、房屋質量存在問題。
根據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5、未經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6、開發商手續不全。
目前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