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但可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以下六種情況可以無責任退房:延遲交房;沒有產權證;開發商證件不全;面積誤差超過3%;主體結構質量有問題;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除此之外,因個人原因退房,按照我國購房合同范本,需繳納購房總款20%違約金。若買房者與開發商協商不成,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簽了購房合同交了首付可以退房嗎?
1、簽了購房合同,并且交了首付款的,在一定情形下可以退房:
1)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退房,并且要求賣方退還首付款;
2)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解除購房合同的,可以退房,并且退還購房款;
3)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賣方不履行合同義務,造成合同解除的,買方可以退房,并且退還購房款和賠償損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五百六十二條。
買房退房流程是什么?
1、買房人傳出退房通告。
買房人可根據包裹信件、發傳真或是電話等的方式向開發商明確提出。因開發商義務造成退房,應由開發商擔負退房導致的損害,包含貸款貸款利息、首付的存款利率、買房的稅費等;如買房合同中承諾了退房的賠償,按合同書承諾解決,合同書承諾的賠償不夠填補損害的,可再行規定賠付;因買房者貸款申請辦理未批準,合同書彼此對支付方式不可以協商一致等原因造成退房的,開發商不用擔負承擔責任。
2、半個月內辦完手續。
買房人明確提出退房規定后十五日內,開發商理應退回買房人早已付款的所有房款,而且承擔申請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金融機構消除或是解除合同的所有手續,在上述手續或是文檔并未簽署前,開發商理應替代買房人向貸款金融機構付款每個月的本錢與貸款利息。
3、開發商退回房款。
開發商理應在買房人傳出退房通告后,將所有購房款退還給買房人,而且申請辦理結束個人公積金監督機構或是貸款金融機構的還貸手續。假如沒法申請辦理進行上述情況內容,自買房人傳出退房通告后第16日至買房人獲得所有房款之日,開發商理應每日向買房人付款相對合同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