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4種影響。
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繼承、出租抵押貸款等活動
我國對于物權采用的是登記公示制度,也就是說,必須經過合法登記,才能依法享受該物的所有權。因此,就購房活動來說,只有辦理了不動產權證,才算得上是真正擁有了房屋所有權,這樣一來,才能進行正常的買賣、贈與、繼承等活動。
另外,在沒有不動產權證的情況下,即使已經簽訂了相關合同也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而且,這類房子無法申請抵押貸款,房屋只是一個住所,它也就失去了變現、流轉的能力。
關于上述的這一點,對于房主來說,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因為,如果房主把房子租出去,那么,租客是可以以房子沒有合法產權為由,不交房租,當然了,在法律上,也大多會站在租客這一邊,所以,房東是有苦說不出。
2、房屋產權被開發商抵押在銀行,購房人可能會錢房兩空
在實際生活中,購房者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一些開發商為了周轉資金,將已有項目的產權抵押給銀行,申請到的貸款用來開發新項目。一旦開發商不能按時還款,別說辦不動產權證了,就連房子也有可能會被銀行拍賣,用來還開發商的欠款。
3、房屋被征地、拆遷時,買房人無法獲得補償款
一般來說,沒有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房屋,即使購房者你交了房款了,但是,在實質上,房子還是屬于開發商的。因此,如果遇到房子或所在土地被國家征用,那么,購房人是無法獲得補償款的。
4、若遭遇一房兩賣,購房人維權難
還有一種情況是:開發商跟你簽訂了購房合同,最后卻把房子賣給了別人,還幫別人辦理了不動產權證,寫著別人的名字。當然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購房者你還能把錢要回來就不錯了,更別說接下來復雜的取證、維權過程讓人身心疲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