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
1、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30%)×1.2%;
2、第二種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第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第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第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第四、個人所有非營業使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