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車位20年后一般是要錢的,因為人防車位,本身的產權就歸國家所有,如果國家發生戰爭,就要無條件給國家征用,如果沒有發生戰爭的情況下,就可以在不妨礙防空功能以及業主車位需求時,開發商擁有車位使用權,也就是可以租給業主,收取一定的租費,但是不可以出售。開發商對車位的使用期限為20年,到期以后想要繼續使用自然需要繼續租,也就是要繳納相應租費的。
什么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即指地下人防工程中的停車位。依據《人民防空法》的相關規定,成都市2000年出臺《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規定》,其中第十條規定:新建十層以上(含十層)或基礎埋置深度達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層以下民用建筑,應當修建與地面建筑底層相等面積的防空地下室。
人防車位產權不屬于業主也不屬于開發商,所有權歸國家。我國《物權法》規定,小區人防車位必須優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否則不得對外出租。
那么,人防車位能買嗎?在我國《人民防空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規定人防車位能不能買,但可以明確的是,人防車位無法出售但可以出租,且租期不得超過20年。因此,購房者如果聽到開發商宣傳買房送車位,一定要問清楚是人防車位還是產權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