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產權房屋修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不屬于私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修建是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到房管局登記,居住者沒有對房屋的完全獨立產權,有的僅是農村集體房產權,即業內所稱的“鄉產權”,鄉產權并非字面意義上由某一級政府頒發的產權,而是在某些鄉村里,當地政府未經國家許可,便將村里的土地交給開發商,并由其建設并公開出售的商品房。
集體產權和小產權房有區別嗎?
集體產權房和小產權房是有區別的,雖然兩種都建設在集體土地上,不過建設方向是有區別的,集體產權房一般是由當地政府進行審批的,雖然沒有產權也不能交易,但是有政策支持,一般用于特殊用途。小產權房一般是由村集體建設的,這種房子就只在集體以內流轉,屬于村民。
小產權房是什么意思?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通俗來講,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大、小產權房的爭議不在房屋所有權,而是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因此,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轉讓、置換。
什么叫安置房?
1、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安置房因土地性質不同而分為三種類型:集體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國有出讓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統稱全產權房屋);國有劃撥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統稱有限產權房屋)。
3、安置房的房屋性質:集體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全產權房取得房產證后,可上市交易,有限產權房在補繳土地出讓款后才可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