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除非工作單位在兩地之間都有公司,就可以通過當地的公司繳納公積金。雖然正常情況不能異地繳納,但是在外地繳納的公積金是可以轉換到其他城市的,只要在接收地辦理公積金開戶就行。
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是什么意思?
公積金繳存余額指的是每個月繳納的個人公積金后,匯繳存入個人公積金賬戶后的余額總數。本期余額指的是本月入賬額,總余額=上期余額+本期余額。根據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每個月單位和個人按照一定基數和比例,為個人繳納公積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根據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公積金數額,匯繳存入個人公積金賬戶中,個人公積金賬戶中原有總額和新交入的金額加總,就形成了總的繳存余額了。
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什么意思?
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是繳存基數的上下限。調整的原因就是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變化以及引起的上年度公積金統籌區域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變化。根據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各地一般都是按照上一年的7月1日至今年的6月30日為一個公積金繳納基數調整周期,而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周期是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職工年度收入工資總額除以12計算得出。
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公積金繳存基數是稅前工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應發工資全額進行核定,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月公積金繳存額是由職工個人交納和企業為職工交納兩部分構成,其計算方式是以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為基數和現行政策要求的繳存比例計算得出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按百分比繳納。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職工工作地設區城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
住房公積金12%什么意思?
住房公積金比例12%是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就是應繳公積金的系數,即在用戶的公積金基礎上繳納12%的資金作為公積金繳納資金。公積金管理中心會根據當地的職工工資來計算公積金繳存基數(一般最高不超過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低于本地當年職工工資的最低標準),在此基數的基礎上,單位可以決定單位和個人每個月各自繳存繳存基數的5%到12%。就是說每個月可以繳存公積金繳存基數的10%到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