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申請人要帶上申請書、戶口本和身份證到房管局提出補辦申請;
② 將不動產證信息進行備案留檔,并繳納查檔冊費;
③ 房管局審核資料出具證明,然后到報社登“遺失產權證聲明”;
④ 辦理遺失登記發證手續;
⑤ 房屋測繪所對房屋進行勘丈和繪圖;
⑥ 房管局對資料進行初審、復審和終審;
⑦ 發證。
不動產證丟失的補辦流程如下:
1.申請登記:
房屋所有人帶上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原不動產證辦理處的房管局以書面形式提出補辦不動產證的申請,申請書中要包含不動產證丟失的原因及房屋的詳細信息,寫好之后到房管局的遺失契證臺辦理。
2.備案查檔:
將不動產證的信息備案留檔之后,并繳納查檔冊費后,由房管局開具臨時收據,對申請遺失事項進行內部查檔審核。
3.登報聲明:
房管局對不動產證業主的申請核實后,會出具一個證明,申請人帶上該證明和臨時收據到相應的報社登報辦理“遺失產權證聲明”,進行公告,宣布原證作廢。
4.辦理發證手續:
申請人帶上發布聲明的報紙和房管局開具的收據回到房管局原不動產證發放機關辦理具體事宜。
5.勘丈入冊:
申請人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房屋測繪所提出申請對房屋進行重新勘丈,繪圖,并將勘丈結果交由檔案管理部門負責案件入冊。至此不動產證補辦的準備環節正式完成。
6.登記審查核準:
將所有的資料交由房管局相關部門進行初審,復審和最終的審批,確保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
7.發證:
房管局如果審批同意不動產證丟失者的申請,那么將重新為你補發新的不動產證。補發權證者,經繕證、校對后,憑“登記收件收據”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