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分拆除影響建筑物、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或者整體拆除影響相鄰建筑物、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
2、現有拆除技術條件和地理環境無法實施拆除的;
3、拆除將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其他嚴重后果的。
在農村,主要是這三種違建可不拆:
1、對不符合補辦用地審批手續違法超占的宅基地,且確實因為違法超占不足一間房屋而無法拆除的,可以先不拆除;同時在確權時進行登記,在以后拆建和翻建時再進行拆除。
2、對依法繼承的房屋或在1991年1月1日前依法批準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可以不受宅基地一戶一宅的限制,進行確權登記。
3、對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只要是經依法批準異地建房的,在落實宅基地處置政策后,可以憑相關的權屬證明文件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小區違章建筑的認定
1、沒有經過審批,未辦理建造手續就擅自建造的房子。
2、建筑了房子,但是沒有辦理證件的房子也是屬于違章建筑。
小區違章建筑的處理
1、小區違章的建筑,首先要對建筑進行核實。
2、然后對建筑物進行處理或者處罰。
3、接下來需要補辦手續簽訂協議或者強制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