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防車位,是否可以買賣、登記,已經買了人防車位怎么辦?華商報記者采訪了陜西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董超。
解讀一:什么是人防車位?與普通車位有何不同?
董超說,人防車位無論從功能或性質上都與普通車位有一定區別。人防車位是住宅小區的人防工程,在戰爭時期,為了保障住宅小區內業主的掩蔽、逃生而單獨修建的位于地下的防護建筑,以防護為首要功能。非戰爭時期,人防工程平日可與普通車位一樣,用于停放民用車輛。
解讀二:人防車位是否可以進行產權登記?
董超稱,人防車位的權屬問題一直是爭議的焦點,《人民防空法》第5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而該條款并未明確人防車位的權屬問題,且《物權法》對此也持避而不談的態度,這直接導致各地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定不一,人防車位的權屬難以確定。北京市人防工程的投資者,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并無產權。上海市相關規定表明,上述工程的投資者可以按照房地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權,并可按照本市房地產登記的有關規定進行所有權登記。
北京市與上海市的相關規定大相徑庭,具有較強的區域性。因此,目前而言人防車位的權屬并不明確,尚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解讀三:人防車位是否可以買賣?
因人防車位無法取得產權登記,這給人防車位的物權變動造成了一定的法律障礙。理論上當事人可以簽訂轉讓協議,但無法產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只能產生使用權的轉讓。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人防車位還可以通過租賃等形式流轉,但各地對人防車位的租賃期限規定各不相同,例如《江蘇省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工作意見》中規定人防車位禁止出售、長租,且租賃期限不得超過3年。根據查詢,陜西地區并無租賃期限限制,但此處應當注意《合同法》所規定的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解讀四:如果買了人防車位該怎么辦?
董超說,如果購買了人防車位,首先,業主應當知道國家對人防車位的財產權有一定的限制: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等;此外,業主負有維護、保養的義務。而且人防車位具有一定的征收屬性,該征收不僅限于戰時,因此業主在購買人防車位之前應當考慮清楚。
其次,開發商與業主簽訂人防車位使用權轉讓或租賃協議時,如果開發商明確告知該車位屬于人防工程,則該協議應認定為有效。如果開發商在簽訂協議時未告知業主該車位屬于人防工程,則業主可以依據《合同法》第54條行使撤銷權,并且要求開發商返還購買車位款項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