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修建的農村房屋是不屬于違建的,即在2008年1月1日或1986年6月25日之前修建的無證房屋都是不算違建的,因為在《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前,對建設許可證并沒有相應的規定,也就是不需要許可證就可以修建房屋,并且在《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對建造房屋的行為沒有明文規定。
所以無論是在農村還是城市里,只要是2008年或1986年之前修建的無證房屋就是合法的。
在《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修建的農村房屋是不屬于違建的,即在2008年1月1日或1986年6月25日之前修建的無證房屋都是不算違建的,因為在《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前,對建設許可證并沒有相應的規定,也就是不需要許可證就可以修建房屋,并且在《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對建造房屋的行為沒有明文規定。
所以無論是在農村還是城市里,只要是2008年或1986年之前修建的無證房屋就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