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拍掛一般可以在與國土局有合作的平臺上查詢,土地招拍掛制度是國家土地資源出讓、買賣的招標、拍賣、掛牌制度的簡稱,具體是指國家在土地出讓或者買賣程序中的“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的政策或規定。
該方式作為我國經營性用地出讓的指定方式,對規范土地市場、提高政府的對城市土地的管理水平、促進房地產市場的有序發展等方面都有著重要意義。
土地的交易的公開投標、拍賣和掛牌的共性是其交易的公開性,但其具體操作又有其差異性,針對不同性質的土地交易要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
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流程
1、制訂工作方案:制訂招標前期工作方案報中心領導和局領導審定。
2、編制招標文件:根據業務處提供的地塊材料編制、印刷拍賣文件。
3、發布招標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投標開始日前20天發布招標公告,公布招標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招標時間、地點。
4、出售招標文件: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出售拍賣文件,并組織現場踏勘。
5、組織現場踏勘:組織有意向競買人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答疑。
6、受理投標申請:在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投標申請人持投標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明(另有規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投標申請,并繳納投標保證金。
7、審查投標資格: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對投標申請人的開發資質、誠信記錄等進行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通知其參加投標活動。
8、投標:投標人將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表述投入標箱。
9、開標: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10、評標:評標小組按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并簽訂成交確認書。
11、公布成交結果:招標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招標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并退還投標保證金。
12、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于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