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需要執行物價部門的相關標準。先明確小區里面停車用的土地使用權到底歸屬誰,如果是開發商向有關部門經過單獨審批,用作經營性的停車場的,那么該區域就可以用作經營,因為其使用權不是業主。有些區域(包括道路和綠化帶)如果是屬于小區業主共有。在這個公共區域停車是否收費,這決定權就握在全體業主手里,或者選舉產生的小區業委會手里。
如何辨別商鋪門口的停車位歸屬?
首先應該弄清楚該停車位是屬于市政用地還是小區規劃內的用地。假如是市政道路內的停車位,那么該停車位就屬于公共資源,任何人都不可以私自占用。
店鋪門口的停車位歸屬應該根據紅線圖來進行劃定,也就是根據建筑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圖范圍為基礎,假如停車位是屬于規劃紅線內的,那么就是屬于小區所有,假如是規劃紅線外的,那么就是屬于市政用地。
店鋪門口的停車位歸屬還要看用地性質,假如店鋪門口的公共區域屬于小區規劃用地,那么該停車位的歸屬問題應該判斷其是否屬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假如店鋪門口的區域,沒有被規劃為小區公共用地,那么該停車位就是屬于開發商所有,那么開發商就有權力在銷售房屋的時候對該停車位進行處理。
假如店鋪門口的區域在規劃時被規劃為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并且已經將其面積全部分攤到業主房屋之中,那么這該停車位就是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停車位的收益權就是屬于全體業主所有。該停車位不屬于店鋪業主,也不屬于開發商,開發商也沒有權利將該停車位的使用權交給店鋪業主。
假如店鋪業主對停放于自己門口的車進行刮花、放氣等行為,那么就是屬于侵犯他人權益的行為,應該給予車主一定的經濟賠償或者是負責把車維修好,對于由于汽車損壞后造成的一系列后果,也應該由店鋪業主來承擔相應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管是以什么理由,都不可以把公共資源占位己有,假如私自占有公共停車位并且禁止其他車主停車的話,那么就是屬于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也就是說公共停車位不是某個單位和個人的私有領地,沿街店鋪、業主、個人都有權利停放車輛,但是應該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