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經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按照一定的流程來進行土地用途的變更,就可以把工業用地轉換成商業用地,但轉換了之后所需要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是不同的。在進行轉變的時候,需要符合城市的總體規劃,而且還需要經過指定的過程,比如說要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公開進行,是不能夠私自進行買賣的。
工業用地轉商業用地具體操作程序
1、原土地使用者向國土部門申請交回土地,同時經過評估機構的評估之后,需要對原土地使用者進行補償。
2、出具的原地塊調整后新的用途及規劃條件經過多個方面的綜合考慮之后,重新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并且組織拍賣出讓。
3、通過公開的形式經招拍掛出讓后產生新的土地使用者,需要重新與土地交易機構簽署確認書。
4、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5、按土地出讓合同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后,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區別
1、建筑質量與層數
1)一類居住用地,國標為R1,意為: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可簡單理解為別墅。獨立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每戶平均建筑面積42至45平方米,適用于新建廠礦企業的職工對在邊遠地區和偏僻地區的職工住宅,每戶平均建筑面積可高于此數,但不得超過50平方米。
2) 二類居住用地,國標為R2,意為: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較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可簡單理解為多層或小高層,一般12層以下。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導地位。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后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2、環境布局
1)“一類居住用地”是高端的低密度居住用地,包括別墅區、獨立式花園住宅、四合院等,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
2)“二類居住用地”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比較齊全、布局相對完整、環境良好。
一類二類高層建筑分類
1、對于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米為一類高層、建筑高度大于27米小于等于54米為二類高層。
2、對于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二層及二層以上建筑為一類高層,建筑高度大于24米小于等于50米的非單層建筑為二類高層。
3、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醫療建筑、獨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設施、重要的公共建筑為一類高層。
4、藏書量超過100萬冊的圖書館、省級以上的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網局級及省級電力調度建筑)超過24米非單層建筑為一類高層。
5、建筑高度24米以上部分任一樓層的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展覽、商店、郵政、電信、財貿金融建筑和多種功能組合的建筑為一類高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