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就是只有部分產權(比如只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或無產權(建蓋時未辦任何手續的違章建筑),小產權房在法律上通常沒有任何的保障。它并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小產權證房子本來就是只可以自己住,不能買賣的房子,是國家允許的分給的補助性質的住房,只要到了年限,國家就要收回,也就是房子不是你的了,小產權到期要看當地的政策,一般來說是自動續期,但也有土地被回收的情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按照《物權法》規定,房屋產權年限是指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相關條款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高年限按不同的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為70年;工業用地、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為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為50年。
2、產權到期分為三種情況: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筑物、構筑物予以補償;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3、住宅土地使用期屆滿會自動續期。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雖說按照規定來講住宅類的房子產權70年,但是都不到70年您的房子就可能已經動遷了,也到不到70年。
如果產權到期沒遇到拆遷的情況,那么根據規定,咱們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
小產權房的出現與城市房價躥升密不可分,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亦是從房價上漲邁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開始的。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