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戶主。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會自動續期。對于小產權房,其土地使用權的續期問題同樣適用這些規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小產權房的權屬證明通常由鄉鎮或村委會出具,而非國家授權的房產管理部門,因此在法律意義上,其權利狀態與大產權房存在差異。如果小產權房所涉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其續期問題還需要依照相關土地管理法律的規定進行。
什么是小產權房?
從定義上看,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小產權房與平常所講的大產權房的爭議不在房屋權,而是土地使用權。
買小產權房的利弊
利:
1、價格相對較低:小產權房的用地手續不完全合法,因此其土地價格相對要低得多,房價也相對較低。
2、購買門檻低:小產權房的購買門檻比較低,不需要太高的購房資金和信用記錄。
3、位置優越:很多小產權房位于市中心或城市周邊的黃金地段,位置優越。
弊:
1、無產權證:小產權房沒有產權證,不能享受房屋產權的保護。
2、法律風險大:小產權房的房屋建設手續不完全合法,存在法律風險,可能會被政府要求拆除。
3、購買后無法上市:小產權房不能在市場上公開出售,這意味著很難將其轉售或租出。
4、無法貸款:小產權房沒有產權證明,不能作為貸款抵押物,也無法使用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