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擁有合法的房產證,如果使用權到期之后可以向國家申請續期,續交土地出讓金,國家就不會收回,可以繼續使用,還是歸房主所有;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國家會對業主進行相應的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房屋產權到期不續期或是未申請的,國家將會無償收回,房屋使用權自然就消失了。
50年的房子產權到期怎么辦?
根據我國的物權法規定,如果住宅產權到期了是可以自動續期的,那么5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了該怎么辦呢?其實規定,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一般來說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如果你買的50年的房子產權到期了,首先你應該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一般來說如果土地沒有其他特殊用途,管理部門會批準續期的,你只需要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你的房屋已經變成了危房,一般不會得到審批。
如果你沒有提出申請,那么很有可能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那么你就無法正常使用房屋了,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如果你提出了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但是根據規定,申請沒有得到審批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區別是什么?
1、落戶
很多購房者在一個城市購買房屋,是為了實現落戶的目的,為后期生活的便利提供保障。按照有關規定,只有購買70年產權的住宅和居住用地的酒店式公寓才符合落戶的標準。其他類型或者產權年限不達標的房屋不能實現落戶、上學、劃分學區的目的。
2、公攤面積
40年的商用建筑用地規劃設計標準要比70年的普通住宅高,如門廳面積比較大,樓梯、門廳的出入處按規定必須設置多處,公攤面積也隨著標準的提高而增加。70年產權的住宅要求相對少了許多,公攤面積也少。
3、水電費繳納
40年產權住宅的水電費等費用收取都是按照商業用水用電的標準收取繳納的,70年產權住宅則是按照一般標準收取,兩者對比,前者的居住生活成本會更高一點。關于水電費的收取標準,購房者在購買之前務必了解清楚,以免造成后期生活成本的高支出。
4、稅費繳納
70年產權的住宅在購買時除了繳納基本的房款之外,還要收取各種稅費,這里就包括了初次購買時的契稅,契稅繳納時有一定的優惠,依據現實情況優惠1%-3%不等,而40年年產權住宅在購買時沒有契稅優惠,必須得全額繳納,費用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