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契稅:
(1)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
(2)房屋和附屬設施統一計價的,合并房屋及附屬設施面積 ,即按總面積適用相應政策征收契稅。
2、增值稅及附加(5.6%):
(1)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
(2)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的,免征。
(3)個人轉讓非住宅(非自建)的,按成交價或稅征評估價(就高)減去原購置價格或原抵債作價金額的余額征收;
(4)個人轉讓非住宅(自建)的,全額征收。
3、個人所得稅:
(1)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轉讓普通住房按1%的稅率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非住房按1.5%的稅率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備注:享受優惠普通商品住房條件為: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含144平方米)以下。
(3)申請人不同意核定征收的,可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核實征收。
4、印花稅:2008年11月1日起,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收印花稅;
5、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需繳納出讓金契稅(按土地出讓金收取3%契稅,由轉讓費繳納);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金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征土地出讓金契稅。
6、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7、單位轉移房產需先到地稅部門核實并交納稅款,提供地稅部門出具轉移方納稅申報表。
8、直系親屬之間以及兄弟姐妹之間贈與可免征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