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歸屬開發商。小區游泳池的產權歸屬,需要根據合同中約定的來執行,要是合同中沒有約定,則游泳池的產權是歸開發商所有。另外,小區的會所、泳池配套基本上是不納入公攤的范圍之內,也就不屬于小區居民共有,要是沒有特別說明,則歸開發商所有。
小區的公共區域收益主要有哪些?
小區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利用小區公共部分進行經營獲得的收益。
常見的小區公共收益包括:
1、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車輛所得收益;
2、轎廂、門廳、走廊、外墻等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
3、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動場地、會所、游泳池經營收入;
4、部分通信運營商、快遞柜等場地占用費;
5、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所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6、因損壞小區的公共設施進行的賠償;
7、小區公共區域內租賃的攤位收益;
公共區域收益應該如何使用?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所以,按照法律法規如果小區公共區域產生的收益,這部分收益要么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要么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除此之外的任何用途,業主均可主張其返還或者賠償損失等。
如果物業公司或其他行為人對小區公共區域收益構成侵權,則業主可與其進行協商談判,如果談判不成則可向法院起訴要求物業公司或其他侵權行為人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