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一般來說是紅本,也就是一般的房產證,不過也有的城市是用的綠本,比如上海。紅色的房本是最常見的商品房房產證,它標志著房子與所在土地的使用權歸屬。拿紅色房本的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房子進行處置,也可以向銀行申請辦理進行抵押貸款等相關業務。七十年產權的房屬于大產權,只要能提供國家發產權證都是大產權。紅本全稱《房屋所有權證》,針對市場商品房,可以對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現已被《不動產權證書》代替。
紅色房本和綠色房本的區別:
1、房子的類型
紅本的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合二為一的證,拿到房產證的人有完整的房子所有權。綠本的房產證全稱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一般是政府優惠的非商品房,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小產權房,是政府以優惠的價格給某些特定群體的,是福利房或者軍民房。
2、房屋的所有權。紅色房本一般的產權年限為70年,在這70年內,房子的所有權是你的,還包括土地的70年使用權。持有綠色房產證的用戶,表面上房子是你的,實際上房子的所有權是政府,戶主只是對房子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3、對房屋的處理權
擁有紅本房產證的業主對房子有絕對的決定權,可以決定房屋的租賃和買賣,可以向銀行進行抵押或者貸款,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可以從事一切活動。綠本的房產證不能隨意進行買賣和投資,即使要出租都必須走相關的流程,業主只能使用,不能做商業用途。
70年產權過后房子還屬于自己的嗎?
房屋產權到期后,假如房子還在,那么房子還歸你所有,只是每年要交土地稅。房屋產權是指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本身所有權。個人只要擁有產權證,房子就屬于個人。
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遠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到期后,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時,這時會出現一個問題,由于房子在開發時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準,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期,并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